经济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22:23


经济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专科教学过程监督,持续改进教学工作,依据《长春大学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构成

组 长:姜振月、宋兰旗

副组长:唐志武、王 岩、刘 丹

组 员:孙会敏、郝 璐、盛守一、季 宇

王金翎、胡东兴、刘 刚

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面督导学院的本专科教学工作。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和推进教学效果提升,促进教学改革。

(二)负责对教学过程督查。按照学期工作计划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状况,了解学生课堂表现,及时发展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授课教师交流并反馈意见和建议。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

(三)负责对教学秩序督查。对教学运行过程中随意调课、停课、迟到、早退等教学秩序混乱情况进行督查,对教学中违反教学纪律、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督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学院领导进行核实。

(四)坚持“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提高质量、服务师生”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长春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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