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教字[2005]20号
教案是教师为实现特定的教学目的,以教学大纲、教材、学生、教学进度计划表为基本依据,以教参为辅助资料,综合考虑时间、教学方法、教学媒体、教学手段等各种教学要素,遵循教学规律,对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过程进行设计所形成的教学方案,形成教学方案的过程是备课过程。老师授课前必须备课,并编写教案,这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为使教案编写逐步规范化,特提出以下一些基本要求。
1、编写教案应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和必要的参考资料,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每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师多年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形成的教学风格,充分发挥老师个性、特点和才华,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
2、教案可按第一章或一次课为独立单元进行编写,并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教案纸进行书写或打印。
3、教案的内容简主要包括:授课对象、学时分配、导入新课、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是指为了达到确定的教学目的而必须郑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教学难点是就学生的接受情况而言的,学生经过自学还不能理解或理解有困难的地方,即可定为教学的难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本次课小结、课外作业和参考文献等,有些内容可根据本次需要而定。
4、教师任新课或同一大纲同一版本教材的课程任教未超过二轮的,应编写详细教案(简称详案)。详案是指正文部分对教学内容做了较为详尽的表达,较为充分地体现了教师对教学过程和设计。
5、老师讲授过二轮以上同一大纲同一版本教材的课程,可以编写简略教案(简称简案)。简案是指正文部分对教学内容仅做了思路和纲要性的表达,但对教学过程的设计应有较为充分的体现。
6、多媒体课件是辅助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计算机类或某些学科的教学,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采用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的,必须制作或准备多媒体课件,但多媒体课件不得替代教案。
7、工科课程或某些课程教学中,采用必要的模型、教具、演示、挂图为辅助教学手段的,教师在教学过程设计中应予充分重视,并在教案中予以体现。
8、各级领导、教学督导组、教师在听课时应对老师教案进行检查,作为对老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环节之一。
9、学校和各教学院部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和优秀教案评选活动,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