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全院教学工作,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有关教学问题的研究、评议、评审、咨询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组织
第三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学院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学院院长为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由各系(室、中心)主任、教授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二次例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
第三章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第八条 研究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评议学院各类教学奖项的评选标准和方法,审议学院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 对学院教学方面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
第十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以身作则,并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教学工作的政策、规定等。
经济学院
2014年3月
经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