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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制度    
长春大学经济学院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2015-04-23 14:52   审核人: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学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的性质

1、教学督导组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各教学部门及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进行检查、督促、评价及指导的工作组织。

2、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教学工作评定的结果,是教师教学业务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课时酬金分配、评定教学奖项的重要依据。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构成

1.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应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爱岗敬业、教学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应教学督导工作。

2.学院教学督导组由7人组成,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应由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具有副高级职称系(室、中心)主任和部分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院办教学管理人员任秘书,负责督导组的日常事务。

三、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范围是全院各专业的教学检查、教学管理和教研教改。教学督导组应对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了解并掌握各专业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的基本状况。

2.学院的教学督导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帮助和指导,以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也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3.学院的教学督导组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包括课堂教学组织、教学进度执行、教师教学能力、学生学习状态等。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和考风的形成。

四、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任务及要求

1. 深入课堂听课。按照学期工作计划完成听课任务,做好听课记录,向任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2. 调研了解状态。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或运用其他调研方式,了解教学管理、教师教学以及学生的学习状态,收集教师与学生对本单位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检查评估指导。参与本单位内的常规及专项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学观摩、教学竞赛、教师和学生的技能训练及竞赛等工作,并给予指导。

4. 反馈和督促。及时与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或相关人员沟通反馈,将教学检查和听课后的评课意见等及时予以反馈,并督促做好相应改进工作。

5. 留存档案资料。每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期末要进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总结、听课记录及其他业务记载材料要在本单位留存。

五、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经济学院

2013年3月

 

 

附:经济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经济学院督导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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