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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2015-05-14 14:53   审核人:

1.学院领导和系主任应重视教师课堂教学,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2.任课教师应互相听课,相互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3.听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撰写评课意见后交系办公室存档。

4.听课教师应与主讲教师就课堂教学充分交换意见。听课教师应指出主讲教师本次课堂教学的优缺点,并主动与学生交谈,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情况。

5.任课教师应通过互相听课、评课,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探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新途径,以此提高教学技能,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经济学院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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