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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通知    
关于进行我校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2014-11-26 13:54   审核人:

各院(部):
  为做好2014年度教育部科技统计报表和学校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及年终科研成果奖励津贴发放工作,请各院(部)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填写相关科研成果信息。相关事项如下:
  一、凡2014年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作品、学术著作(不含教材)、专利、参加学术会议等科研成果均在统计范围之内。
  二、重要期刊论文以教育厅职称办指定的重要期刊目录为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2011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论文以南京大学最新公布的期刊收录目录为依据;SCI、EI、CPCI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检索目录为准。以上期刊论文信息请登录长春大学科研处网站首页,在左侧常用资料栏目中查询。
  三、科研处不收取成果原件,成果信息由教师本人自行录入长春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各院(部)统一审核后收取复印件一式1份,按照统计表(电子稿发至2380813995@qq.com)顺序排好后上交科研处(均用标准A4纸复印)。其中,论文和作品复印件内容包括杂志封皮、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首页;著作复印件内容包括封面,版权,主编,前言,封底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论文、作品、著作、专利、获奖)均以长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如在职攻读学位(含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长春大学,并列学位授予单位之后的,认定为第一单位。
  2.我校教师作为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认定为第一作者。
  3.教师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被SCI、EI、CPCI等检索,需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
  4.外出学习的人员,请各单位办公室及主管科研工作领导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
  5.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五、科研处集中受理时间为12月17日-19日,请各单位科研干事统一报送。同时报送成果复印件和统计表。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邹英永
  2、联系地址:科研处综合管理科综合楼B区1303A室
  3、联系电话:85250270

附件:
  1.长春大学教师科研成果(论文类)情况一览表
  2.长春大学教师科研成果(作品类)情况一览表
  3.长春大学教师科研成果(著作类)情况一览表
  4.长春大学教师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类)情况一览表
  5.长春大学教师科研成果(艺术、体育比赛类)情况一览表
  6.长春大学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情况一览表
  7.填报说明
                                长春大学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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