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校发〔2014〕56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开展,积极扶植、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校级教研课题的立项及省级教研课题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校级教研课题立项工作原则上执行《长春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2),同时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3)对部分要求例如参研人数、主持人的职称等做了适当调整。
二、项目研究内容请参考省教育厅提供的《2014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参考指南》(见附件4)。
三、2008年以前(含2008年)立项,且尚未完成研究工作或放弃研究的教研课题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2014年课题。
四、研究经费标准执行《长春大学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经费资助及成果奖励办法》(长大教字[2011]14号)文件。
五、具体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校级重点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的人员;每项课题参研人数(含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研究的内容涉及全校层面的课题,参研人数可限至7人以内;同一人主持研究的课题只能是1项,主持和参与研究的课题总数不能超过3项。
2.申报的题目与研究的内容原则上不能与学校之前的教研课题的相重合。
3.申报人填写《长春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5)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稿交所在院(部),院(部)办公室汇总后填写《2014年教学研究课题汇总表》(见附件6),汇总表只交电子稿,于6月6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人:朴一光;电话:85250078。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53020180@qq.com。
4. 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校级重点课题及校级一般课题。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确立为校级重点教研课题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研课题。推荐申报省级课题的应符合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要求。
附件:
1.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2. 长春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和评审管理办法
3.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4.2014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参考指南
5. 长春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6. 2014年教学研究课题汇总表
长春大学
2014年5月20日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