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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所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
2009-12-08 16:37   审核人:

 

学位办[2009]23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096月底前报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附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抄送: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附件:

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供培养单位制订培养方案时参考。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三、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实践教学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四、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应包含政治理论、外语、数学和专业课。各领域可根据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工程硕士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

(一)公共课程(政治理论、外语等)

(二)基础理论类课程(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三)专业技术类课程

(四)选修及其他课程

五、学位论文

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六、论文评审与答辩

(一)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二)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三)论文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是论文作者的导师)。

七、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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