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人社联字〔2014〕44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本年度考核工作做如下具体说明: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注:各考核等次量化指标及相关人员考核规定参照附件2)。名额分配以基层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各总支按照不超过本总支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14%的比例(四舍五入)核定优秀等次的名额总数(实职处级干部和本年度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基数内)。
二、处级以上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考核。
三、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和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及调整薪级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晋职、奖惩、辞退的重要依据。
四、各单位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本年度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学校印发的《长春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长大人字[2012]22号)执行。
六、各单位如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需填写“2014年度事业单位基本合格及以下考核等次情况说明”表格,届时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七、各单位需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4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书面稿及电子稿)、“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合格及以下考核等次情况说明”。以上表格电子版请到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下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按以下要求填写:
1、单位:长春大学XX院(部)或处(室);
2、职称(职务):按岗位所聘实职填写,如(讲师、助理研究员、科员、初级工或普通工等,不要写成教师、工人或职员等。);
3、任职时间:XXXX年XX月;
4、表格必须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表内所有填写处必须手写,不可打印,请勿随意更改考核表版面格式及大小;
5、考核等次和部门领导签名请填写到“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一栏中。
6、请在本人意见一栏中签名并填写时间。
年度考核表的填写如不符合要求,则以院(部)、处(室)为单位退回重新填写。
八、各部门201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将年度考核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与人才管理科(综B1307室),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下班前。
九、请各单位及时上交考核材料,否则将影响到薪级工资的正常晋升。望各单位认真对待。
联系电话:85250106 人事与人才管理科
长春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