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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关于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4-12-12 11:16  

 

各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字[2014]21号文件、《吉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于近期集中开展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范围
  1.验收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2.验收范围:
  (1)2011年度(含)以前的项目,已完成研究工作,可自愿申请验收, 否则将做自动撤项处理。
  (2)2012、2013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均可申请验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报学校科研处审批后,由科研处统一上报到省教育厅。
  二、验收工作程序
  1 .各院(部)汇总上报材料
  各院(部)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核准和汇总后,于12月23日前,将《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全部验收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统一上报科研处。
上报材料具体包括:
  (1)长春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
  (2)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具体包括:验收报告书独订、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研究报告、成果复印件等单独装订到一起);
  (3)《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 该表电子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后,随验收材料一起上交到院(部)汇总),各院(部)汇总后由科研副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科研处。
  2. 科研处审核上报材料
  科研处汇总各院(部)上报材料后,于12月26日前将《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和全部验收材料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
  3 .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
  省教育厅将按照各校上报项目所属研究领域进行分组,每组聘请5位部属高校同行专家,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每个项目ppt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5分钟)。验收结论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验收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专家劳务费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管理科:张  超 艾  春,电话:85250097
  社会科学管理科:许  谭 张白羽,电话:85250101
附件:
                                  长春大学科研处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长春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长春大学科研项目延期结项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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