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经济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15:02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高等学校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本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所进行的全面的综合训练。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重要学习环节,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它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而且还是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经济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3.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学生达到巩固、深化、综合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训练。

4.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选题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由指导教师提供毕业论文题目,要求论文题目不能重复,一名学生一个毕业论文题目。

5.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确定,应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题目的大小和难易要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任务。

6.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报题目一律填写《长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请表》,经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深度、广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及题目结果的预测性。选题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执行。

7.课题题目确定并向学生公布后,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课题。学生也可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特长和兴趣自拟、自定课题。学生最后的选报题目由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协调平衡确定。

10.近三年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

三、毕业设计(论文)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只能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12.在外单位结合科研和生产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以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系(教研室)必须指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联系,明确教学要求和进度,协调有关问题。校内联系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并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13.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题目申报程序,做好毕业设计开始之前各方面准备工作,编制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要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及时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评定成绩,还要根据系(教研室)安排认真参加答辩工作。

14.指导教师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两次,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并进行质疑。对毕业设计(论文)中学生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答疑或提供资料线索。在整个指导过程中,指导教师的检查情况应记录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上,并按要求签字。

15.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教书育人;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与设计方法的指导;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的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指导教师还要具体指导学生做好调查研究、查阅文献、阅读中外文资料、使用工具书、绘图、计算、整理资料、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等工作。

16.指导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对待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完成每一阶段工作,保证工作进度,并关心爱护学生、帮助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7.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通过努力工作获取知识、增长才干、自我训练、培养能力。

18.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自觉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学生应按规定向指导教师做阶段性工作汇报,听取导师意见,以便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9.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求学生每天出勤不少于8小时,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者,亦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学生因病、因事须请假,请假1—2天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系(教研室)主任批准。凡未获准假,擅自停止工作者,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6天(含6天)或请假累计12天以上(含12天)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0.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抄袭和弄虚作假。

21.学生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该手册是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的重要参考材料,没有《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不能参加答辩。

22.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认真规范,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否则不准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3.对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不服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24.采用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答辩制度。成立校、院两级答辩委员会和系(教研室)答辩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5.毕业设计 (论文)答辩前,本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答辩之前组织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预答辩从而及时发现毕业设计(论文)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6.进行毕业设计 (论文)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不答辩者其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

27.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 (论文)的学生必须回校参加答辩。

28.各学院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答辩工作分校级优秀、学院优秀和学院后5%三个层次进行。由学生本人申请或指导教师推荐学院优秀的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20%)直接参加院级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其他学生在系(教研室)答辩小组参加答辩。各学院根据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结果排序,前5%和后5%的学生参加校级二次答辩。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29.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评定成绩的主要依据是:

(1)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成果;

(3)答辩中回答问题的情况;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包括认真努力程度、学风等)。

30.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采取“结构分”的评分方法,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分别给分,按比例加权。其中,指导教师的权重一般为30%、评阅人的权重一般为20%、答辩小组的权重一般为50%。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及质量监控

31.各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教学质量的检查和监控工作。检查以各学院为主,学院检查至少要每月一次,系(教研室)自检至少要每月两次。

经济学院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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