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考核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具体制定考核细则:
一、分配原则
班级骨干评定占20分,学生互评占20分,学生会评定占20分,院分团委评定占20分,辅导员评定占20分。
二、操作办法
班级骨干评定由班级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根据学期内班级每位同学在班级综合表现情况核定,要备有相关活动人员参加情况及表现记录。
学生会评定由学生会各部将学期内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学生参与情况报学生会主席团裁定,给出相应分数。
院分团委评定同样根据每位同学参与团内活动情况酌情给分。
以上三项评定需要备有原始记录,并定期公布记录情况。
学生互评为班级召开班会,每位学生均给同班其他学生打分后,取平均分为所得。辅导员评定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学期内综合表现情况给出。
三、加分细则
1.早操出全勤者学期末每人加3分;
2.上课出全勤者学期末每人加3分;
3.寝室评比中,甲级寝室者每月每人加1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每人加5分;
5.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参加者大一、大二每人每次加1分大三、大四每人每次加3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市级以上各类竞赛获第一名(一等奖)加20分、第二名(二等奖)加15分,参加者加10分;
7.参加学校各类竞赛获第一名(一等奖)加10分、第二名(二等奖)加5分、第三名(三等奖)以下加3分;
8.参加学院各类竞赛获第一名(-等奖)加5分、第二名(二等奖)加3分、第三名(三等奖)以下加2分;
9.学生骨干学期末每人加3分,兼职者(寝室长以上)加5分(在学期总分中加);
10.获得如计算机国家等级证书、专业过级证书等有利于综合素质提高和就业的有效证书,公开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立项者,每人每次(证)加5分;报考研究生并参加考试的每人加5分(在学期总分中加);
11.献血及参加市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学生加5分;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加10分(在学期总分中加)。
四、扣分细则
学生违纪扣分:旷课每一学时扣1分;事假每学时扣0.5分;迟到或早退扣0.5分;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和老师、班级、团委、学生会组织的会议,旷勤扣2分,事假或迟到扣0.5分。(以上各项达到纪律处分者,则按纪律处分扣分标准执行,不累计)
其中:
(1)每45分钟为一学时。
(2)军训、劳动、实习、设计、实践、形势政策教育等环节,每天按8学时计。
(3)学生请假必须依照《长春大学本专科学生请销假办法》(修订)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均视为旷勤,不予补假。
受院级通报批评,个人扣3分,集体每人扣2分;校级通报批评个人扣5分,集体每人扣3分;受警告处分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受记过处分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学年内受多次处分的则累计扣分,成绩不合格者,给予退学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