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学校统一领导,专职部门依法监管、各单位全面负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三条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学校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各院、部、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学校的任何单位和师生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学校所属单位、个人和承租的商铺、教室,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 学校的安全防火工作由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领导,安全处作为学校防火专职部门,受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领导,主要负责学校的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安全防火工作领导机构由校长领导下的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和各单位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学校安全防火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处,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安全部门是学校安全防火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校所属各院、部、处室及驻校单位、个人实施消防检查、监督和管理,并接受上级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 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年度防火工作计划,部署、总结防火工作;
(三)研究确定年度防火经费;
(四)定期召开安全防火工作会议,听取当前防火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表彰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安全处安全防火工作职责
安全处是学校安全防火工作的专职部门,受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防火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领导下,检查、监督、管理全校安全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的决定;
(二)拟定学校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三)查处火灾隐患,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全校性的安全防火检查,制定方案并进行部署;
(五)检查、监督各单位消防设施的管理,定期对各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
(六)对学校的消防设施、器材按标准进行配备和补充;
(七)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灭火演练,帮助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
(八)办理临时用火、用电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
(九)建立和健全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档案,审定防火重点单位和部位,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明火灾原因,对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各单位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和各科室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三)定期检查、研究、布置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制定本单位年度防火工作计划,经常性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
(五)组织和训练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六)本单位安全防火负责人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负有管理、使用责任,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性;
(七)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档案。
第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
保卫处义务消防队为学校义务消防队,主要负责各单位第一灭火力量的支援工作,各单位义务消防队受本单位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其职责是:
(一)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本常识,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演练;
(二)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日常的检查、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三)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五)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现场。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防火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学生公寓安全防火负责,成人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及驻校合作办学单位由单位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全面实施对学生公寓的防火检查、监督和管理,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公寓的安全防火管理;
(二)组织开展对公寓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住宿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组织管理人员对公寓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
(四)对学生的违章用火、用电及其他危害公寓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五)保障所属辖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一旦发生火灾,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各部、处、学院、科(室)根据每个岗位实际情况设立防火安全员,负责做好本岗位、本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做好本岗位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二)协助本单位和部门领导,制定和落实本单位、本部门安全防火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做好本岗位日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认真做好安全防火检查记录;
(四)对本岗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对违章用火、用电及其危害安全防火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六)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正确掌握使用方法;
(七)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协助有关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十三条 公寓管理员安全防火工作职责
学生公寓管理员对本公寓的安全防火工作负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公寓内的安全防火进行全面管理;
(二)做好每天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填写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对学生及工作人员的违章用火、用电等危害公寓安全防火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四)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识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熟悉火灾扑救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和人员安全疏散。
第二十七条 辅导员安全防火工作职责
辅导员对所负责班级的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防火教育和管理,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火管理;
(二)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
(三)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对学生寝室的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学生的违章用火、用电及其他危害安全防火的现象和行为予以制止、教育和管理;
(五)组织学生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寝室长安全防火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对本寝室内的安全防火管理;
(二)对本寝室内违章用火、用电及其他危害安全防火的现象和行为予以制止;
(三)做好本寝室内日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公寓管理员及辅导员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安全防火守则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遵章守纪,自觉做好自身的安全防火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二)要互相监督,做到不违章用火、用电。对他人的违章用火、用电及其他危害安全防火的现象和行为予以制止;
(三)做好日常性的自身安全防火检查;掌握疏散、逃生和自救方法;
(四)自觉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私有通讯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六)熟悉火灾扑救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五十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安全疏散设施应设置统一、明显的消防标识;
(三)严禁各单位和个人将安全疏散设施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完好和正常的使用状态;
(五)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六)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七)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楼梯间、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八)举办招聘会、展览、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报保卫处审核,保卫处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派专人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 重点单位(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下列范围的单位(部位)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学生公寓、校医院、学生食堂、体育场(馆)、礼堂、会议中心及文体活动、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网络、广播室、电教中心等传媒部位;车库、仓库、水、电、气、热等生活要害部门;图书馆、档案室及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等部门;计算机房、消防控制室和担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研究所、实验室;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做好以下安全防火管理。
(一)学生公寓安全防火管理
1、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学生公寓的安全防火,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
2、公寓要设专职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寓管理部门要同学生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建立学生参与的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灭火,消防自救演练;
4、做好日常性的防火巡查,确保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疏散设施完好,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5、公寓内不得违章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杯、电炒锅、电吹风等违章电器;
6、严禁在公寓内焚烧物品、纸张;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蚊香等明火,不得在室内吸烟;
7、寝室内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安全;
8、寝室长负责本室的安全防火工作,检查督促寝室人员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
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1、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二)各单位要通过校报、板报、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校防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防火工作会议要求,通过校报、板报、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单位的师生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安全常识;
(四)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学校及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
2、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五十八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及各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火灾现场警戒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防护救护、现场警戒、善后处置程序和措施。
(二)学校各类实验室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其中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储备等内容必须报保卫处备案;
(三)学校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四)消防演练时,应加强组织领导,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 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
第六十四条 学校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第六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把火灾预防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认真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六十六条 学校确定的消防重点单位(部位)是预防火灾工作的重点,要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安消防机关监督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十七条 学校重点单位的主管领导要重视火灾预防工作,要把“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始终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第六十八条 学校重点单位(部位)对用火、用电要加强管理,实验室、研究所(室)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严加防范,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执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规程和各岗位责任制。
第六十九条 学校重点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每日巡查,要害部位应当加强夜间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分清责任。
第七十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害,无法当场处里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七十一条 火灾预防和扑救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学校宣传、教学、学工、工会、团委等部门及各学院都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并将防火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
第七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七十三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和学校义务消防队迅速给予支援。
第七十四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七十六条 事故单位人员及目睹事故现场人员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第七十七条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情节轻微、损失较小的,按照本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损失较大的,送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录:
长春大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应对学校发生的火灾事故,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安全疏散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扑救与安全疏散工作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学校实际,特制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校长
副总指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校领导
成员:学校办公室主任、安全处处长、安全处副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总公司总经理、校医院院长。
主要负责火灾现场的救火部署,统一指挥调动各行动组按照预定方案进行灭火、疏散、救援等工作;根据火场情况变化,适时做出必要决策;配合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灭火行动组组长:安全处处长
成员:安全处工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
主要负责火灾现场灭火和抢救被困人员;当专职消防队到达时,积极配合、协助灭火。注:如白天发生火灾,由各单位、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迅速
组织灭火,安全处义务消防队为学校义务消防队,接到火情报警通知后,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增援并配合第一灭火力量进行现场灭火。如夜间发生火灾,各单位、部门值班人员要立刻报警,同时利用灭火器材对火灾现场实施自救,安全处由值班人员、校卫队、保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灭火;公寓由各义务消防队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迅速组织灭火,安全处义务消防队为学校机动组,接到火情报警通知后,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增援并配合第一灭火力量进行现场灭火。
(三)疏散引导组
组长:各单位、部门义务消防队队长
成员:各单位、部门义务消防队疏散引导组队员
主要负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方安排专人看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校医院院长
成员:校医院医务人员、医务救护车司机
在生命安全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负责火场现场人员及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拨打120或直接转送医疗机构。
(五)火灾现场警戒组组长:安全处副处长成员:治安科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控制各出入口,无关人员不许进入,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处处长、后勤总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后勤处副处长、后勤总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后勤处相关工作人员、后勤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等。
(七)通信联络组
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
成员:校办工作人员、各院办主任
主要负责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二、报警程序和接警处理程序
(一)各单位(人员)发现火灾应及时向校区值班室报警,安全处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应急指挥部、各职能机构和义务消防队并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本预案,拨打“119”报火警。
报火警时要沉着、冷静,应向消防队“119”接警人员讲清楚以下内容:
1、报警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火场的准确地理位置及具体失火部位;
3、能够了解的失火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有无重要物品、消防车和消防成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并确认火情后,按应急指挥部指令,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在场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电工室切断失火楼层电源;
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集合,按本预案中规定的程序和措施组织疏散和灭火扑救;
3、按应急指挥部指令,操作启动消防广播、喷淋泵等消防设施灭火。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导组成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根据起火部位建筑结构、被困人员所在位置以及疏散通道等情况,提出营救方案,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展开疏散救援工作。
(一)疏散引导组人员进入火场后,根据火场内部情况,迅速引导被困人员按照相对安全、路程短、用时少的疏散路线撤出;
(二)如果疏散通道被火势封住,可采取必要的破拆措施,或利用梯子、绳索等将被困人员救出。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及时组织被困人员转移到相对安全的部位,等待公安消防部门救援;
(三)被困人员安全疏散后,若火场中存有重要资料或贵重财物等,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组织人员尽快将其撤出,撤出后的物资应放置在不影响扑救工作的安全地带,并安排人员看护,防止发生意外;
(四)疏散引导组人员进入火场前,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保证自身安全;
(五)专职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专职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六)疏散完成后,组织各入驻单位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清点,做好记录,发现有人遗漏要迅速联系、寻找,确保人员安全,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灭火组成员(义务消防队队员)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赶到起火地点,了解着火物质和有无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物品等情况,同时调集附近所有消防器材,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进入火场实施扑救;
(二)灭火组成员(义务消防队队员)到达火灾现场时,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三)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形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调动和火灾现场总指挥、副指挥的命令;
(四)如起火部位为电火,一定要先切断火场的电源,再进行扑救,尤其不能用水直接灭火,以防发生人员触电;
(五)着火物质若为油类,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瓦、沙土、湿棉被等覆盖,不要直接用水喷洒油面,防止火势流动蔓延。若为可燃气体火灾,应先关闭可燃气体阀门,切断气源。若着火物质为橡胶、塑料等化工制品,进入火场人员应携带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员中毒;
(六)如果发现或赶到火灾现场时,火灾已发展为全面燃烧,这时应开启附近所有室内外消火栓,迅速向火场铺设消防水带,启动消防供水系统,控制火势发展,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助进行灭火工作。
五、后勤保障、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火灾现场警戒的程序和措施
(一)后勤保障组
1、保证扑救工作的用水、用电;
2、保证抽、送风机及消防电梯等设备的正常使用;
3、按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对大楼各供电系统进行控制;
4、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对灭火所需的各种车辆进行调配;
5、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给各单位、部门送灭火所需的各项物资。
(二)通信联络组
1、通信联络组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通知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及成员迅速到达现场,并保证各职能机构间的通信畅通;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将疏散、供水、停电、车辆调配等灭火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的各单位、各部门;
3、将现场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和相关支援的联络工作。
(三)安全防护救护组
1、安全防护救护组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救护药品、器械等,迅速赶到火灾现场,一旦有人受伤,立即实施抢救;
2、及时对火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危重伤员要尽快安排车辆送往附近医院,或向“120”
急救中心求助;
3、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紧急调用车辆以备急用。
(四)火灾现场警戒组
1、火灾现场警戒组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到达指定位置,首先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同时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清理火灾周围停放的车辆开到安全区域;
2、派一名人员到路口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3、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并派人保护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协助对火灾进行现场调查。
六、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处理后,安全处负责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即: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事故原因,划清责任,整理有关材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学校或消防管理部门。向全校通报事故及处理情况,针对事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七、要求
(一)各组织机构应明确各自人员及职责,进行相应培训,配备相应的设施、器材设备。
(二)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预案,建立本单位、部门的灭火和人员疏散组织机构,并组织相应培训,一旦发生火灾,各单位、部门灭火及疏散组织机构接受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减少火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