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关于针对部分少数民族学生、部分外国留学生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28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吉林省新疆、西藏内地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培养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教办字〔2014〕3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针对部分来自少数民族地区、且用本民族语言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和部分外国留学生在课程期末考试过程中运用汉语答卷存在语言文字书写方面困难的实际问题,为保障他们学习的合法权益、顺利地完成学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适用对象

课程考核方式改革适用两类学生:

1.使用本民族语言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按国家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和内地少数民族高中班学生中运用汉语答卷存在语言文字书写困难的学生。

2. 用汉语答卷存在语言文字书写方面困难的外国留学生。

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

依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该类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原则是:注重学习过程考核;注重实践技能考核;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注重有利于学生汉语言文字表达和书写能力的提高。

三、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形式

在保持课程原有成绩构成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下列形式的考核替代原有的课程期末考试。

1. 课程笔记。内容为记录教师授课内容及课程学习的收获、体会等,具体要求由任课教师确定。课程笔记的字数不少于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乘以一万字,课程笔记必须为学生本人手写,不得打印、复印或别人代写。课程笔记的成绩区间为0 ~ 65分。期末考试后,教务处批复的考核改革审批单、教师对课程笔记的相关要求及学生的课程笔记均放入期末考试试卷袋保存。

2.大作业。由任课教师通过给学生布置大作业的形式来完成考核。大作业的题目、要求由教师确定,大作业的次数不少于该门课程的学分数,每次大作业的字数不少于五千字。大作业必须为学生本人手写,不得打印、复印或别人代写。大作业的成绩区间为0 ~ 70分。期末考试后,教务处批复的考核改革审批单、教师对大作业的相关要求及学生的大作业均放入期末考试试卷袋保存。

3.实操。由任课教师预先设定实操题目、实操条件、实操要求、考核标准等,供学生准备,通过现场的技能操作、上机操作、实验测试、作品制作等方式来完成考核。实操考核的数量不少于该门课程的学分数。实操考核考官由3 ~ 5人组成,任课教师为主考官。实操考核的成绩区间为0 ~ 75分,考核过程要留有照片等形式的影像资料,会同实操的题目、条件、要求、标准以及考核成绩、教务处批复的考核改革审批单等放入期末考试试卷袋保存。

4.面试。由任课教师事先指定数量不少于该门课程学分数乘以十的题目,由学生进行预先准备。每道题的答题要点要事先以纸面文字的形式予以确定。面试考官由3 ~ 5人组成,任课教师为主考官。面试时由学生抽取5个题目,在20分钟内完成答题。面试的成绩区间为0 ~ 75分,面试过程需有照片及录音。教务处批复的考核改革审批单、照片及所有面试材料装入期末考试试卷袋,录音材料保存在院办和教学系的计算机内。

5.其他方式。也可由任课教师、学生根据所开设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共同商讨其它方式进行考核,但考核方式需事先报教务处考务科批准,考核的难易程度、学生工作量大小、成绩赋值等要与上面四种考核方式相当。

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流程

1. 由学生本人在开课第三周提出课程考核改革申请,填写审批单,选择改革方式,由任课教师、系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办公室。

2. 学院审核合格后,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考务科。

3. 教务处批准后,通知学院执行。

五、任课教师的考试改革工作量

1. 有1 ~ 5名学生参加考核改革,任课教师额外增加6学时工作量; 有6名及以上学生参加考核改革,任课教师额外增加10学时工作量。

2. 教师额外增加的课时按素质教育课课时费标准,由教务处单独拨付。

六、其它事宜

1. 没有提出申请的少数民族学生、外国留学生仍按现行的考核方式进行期末考试。

2. 参加课程考核改革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有违相关教学管理规定之处,按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3.此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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