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高校课堂教学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吉教高函字〔2015〕2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强化教学运行管理,促进学风教风建设,确保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展课堂教学管理工作检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方式
1.院(部)自查,各教学院(部)组织本部门督导小组对任课教师的教学纪律及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2.集中检查,学校督导组及教务处相关人员在开学前三周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高校互查,省教育厅组织各高校教学督导人员于开学前三周,对师生上课情况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教学实习(实训)的教师授课和学生上课等教学管理情况,特别是青年教师授课情况。具体要求:
1.学生:上课不迟到、早退,出勤率高,听课状态饱满,有学习热情等。
2.任课教师:按时上下课,仪表端庄整洁,上课提前5分钟进教室并做好上课准备,上课铃声响的时候,教师应正式开始上课;备课认真、教学设计用心,教学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合理使用教学辅助手段;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互动良好,注重培养学生思维形成等。
三、检查结果处理
各教学院(部)在自查时要填写《长春大学教学秩序检查记录表》(附件1),检查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并以书面形式交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校集中检查发现凡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范要求者,一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校公布。高校互查结果将上报教育厅,在全省公布。
长春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