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式建设,培养高水平、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引领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依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32号,以下称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依据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二)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0(含3.50),且无任何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三)修完专业所有荣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且学生首次修读专业荣誉课程成绩不得低于85分或专业荣誉课程成绩排名前5%;
(四)英语考生须通过 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俄语考生须通过CRT-4(成绩60分及以上);日语考生须通过CJT-4(成绩60分及以上);
(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
(六)在以下所列各类成果和荣誉称号中,取得1项及以上,同类型成果或荣誉称号取最高级别,记为1项。
1. 学术论文或学术文章
(1)学术论文: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学术论文认定应符合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学生应为第一作者(如指导教师是一作,应是除指导教师外的第一作者);
(2)学术文章: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型文章至少1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学生应为第一作者(如指导教师是一作,应是除指导教师外的第一作者),文章认定应符合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
2.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1)专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至少1项(授权书中排名前2名),国家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认定应符合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
(2)软件著作权:获得软件著作权至少1项(授权书中排名前2名),软件著作权的认定应符合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
3.决策咨询报告
在厅局级(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内刊发表并被副职以上领导批示并采纳,学生应署名前5名(含第5名),成果署名单位为长春大学,决策咨询报告的认定应符合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
4. 创新创业项目或学科竞赛
(1)创新创业项目:完成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排名第1名,省级排名前2名,国家级排名前3名)至少1项,项目的结题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项目的认定应符合教务处文件要求;
(2)学科竞赛:获得学科竞赛校级以上奖励至少1项(校级排名第1名,省级排名前2名,国家级排名前3名),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与《长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72号)文件一致,详见表1。
表1 学科竞赛列表
1 |
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5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6 |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
7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8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9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②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③国际贸易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
10 |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11 |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2 |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
13 |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 |
14 |
吉林省电子商务案例分析大赛 |
15 |
吉林省冰雪创意大赛 |
16 |
“敏学杯”吉林省冰雪新丝路数字贸易创新创业大赛 |
17 |
“郑商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模拟交易大赛 |
18 |
“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知识大赛 |
19 |
“东方财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挑战赛 |
20 |
全国ETF模拟投资菁英挑战赛 |
21 |
其他符合《长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72号)文件规定的学科竞赛 |
5. 其他
通过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一级、通过FRM(金融风险管理师)一级、通过CPA(注册会计师)。
二、专业荣誉课程设置
荣誉学士学位的评定以荣誉课程为基础,荣誉课程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中的核心课程为主,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课程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须高于普通课程,注重知识的跨学科性、前沿性。
学院各专业荣誉课程设置详见表2。
表2 经济学院各专业荣誉课程设置情况
专业名称 |
荣誉课程名称 |
学分 |
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 |
3 |
微观经济学 |
3 |
宏观经济学 |
3 |
区域经济学 |
3 |
产业经济学 |
3 |
共5门课程,共计15学分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政治经济学 |
3 |
微观经济学 |
3 |
宏观经济学 |
3 |
国际贸易理论 |
3 |
国际贸易实务 |
3 |
共5门课程,共计15学分 |
金融学 |
微观经济学 |
3 |
宏观经济学 |
3 |
金融学 |
3 |
证券投资学 |
3 |
国际金融 |
3 |
共5门课程,共计15学分 |
金融工程 |
微观经济学 |
3 |
宏观经济学 |
3 |
金融学 |
3 |
金融工程学 |
3 |
公司金融 |
3 |
共5门课程,共计15学分 |
注:以上各专业荣誉课程设置适用于2024届和2025届毕业生。
三、综合遴选名额及办法
(一)各专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超过年度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学生,可直接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不受名额限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2.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参加学校指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核心成员(证书或文件标前三名)。
(三)如满足条件的学生数量超过遴选名额,则学院依据申请条件,按照申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推荐,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四、申请流程及学位授予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2) 符合授予条件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和复审
(1)学院按照授予条件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建议人选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将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学位授予
(1)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3)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五、细则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