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6〕137号)文件精神,经济学院现将创新学分认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院本科生按照《长春大学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提交认定申请。
二、认定流程
1.材料提交阶段:学生填写《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附支撑材料复印件(申报负责学生签名需在复印件签名确认材料真实性),清晰的支撑材料电子照片文档以班级单位于21日下班前将申请表交到学生所在学院。
2. 材料初审阶段:院院办会同学办联合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本办法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3. 审核认定阶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两办形成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后的结果要以张贴或网上公布的形式进行公示3天。
4. 复核录入阶段:学院将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联合签署后的《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报送至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及认定结果进行复核,无问题者予以确认,并组织各学院集中进行学分录入登记。
三、学分转换
(一)学分转换规则
1. A类学分。A类学分可以以1:1的关系置换公共基础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专业必修课除外),即换取被置换学分课程,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或及格);A类学分还可以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不免考且分数不低于45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置换单位为0.5及0.5的整数倍学分。
2. B类学分。B类学分可以以1:1的关系置换专业选修(任选)考查课程,即换取专业选修(任选)考查课程,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或及格);B类学分还可以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不免考且分数不低于45分)。
3. C类学分。C类学分只能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不免考且分数不低于45分)。
4. 学分在置换使用时,要先有学分,后进行置换;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不超过两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不超过两门,单门课程加分后最高不超过95分,且平时成绩不低于及格;欲置换以往课程学分及成绩,要先选择重修,且不违反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不超过两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之规定。
5. 学分置换在每门课考试前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放假前进行。学分与成绩置换的流程是:学生个人登录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联合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准,教务处办理。学分置换后的课程不能再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补考成绩也不能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
(二)学分转换流程
学生填写《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2),学分置换在每门课考试前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放假前进行。
四、其他事宜
教育学分认定转换工作中,需严格按照根据《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得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将予以严肃处理。学生(本人或帮助他人)通过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教职工帮助学生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除扣除所获学分外,还将受到相应处罚。
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分处罚表
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分数 |
对学生的处分 |
对教职工的处分 |
0.5学分 |
警告 |
诫勉谈话 |
1学分 |
严重警告 |
Ⅲ级教学事故 |
2学分 |
记过 |
Ⅱ级教学事故 |
3学分及以上 |
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
Ⅰ级教学事故 |
学分认定工作中做好沟通及必要记录。
经济学院
2016年11月
附件: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创新教育A、B类学分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
2.经济学专业创新教育A、B类学分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
3.金融学专业创新教育A、B类学分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
4.金融工程专业创新教育A、B类学分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
5.长春大学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A类学分赋分表
6.长春大学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B类学分赋分表
7.长春大学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C类学分赋分表
附件1:
附件2:
经济学专业专业创新教育A、B类学分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
注:A+B为A、B类学分都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只标有A的则表示只有A类学分都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
附件3:
金融学专业专业创新教育A、B类学分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
注:A+B为A、B类学分都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只标有A的则表示只有A类学分都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
附件4:
金融工程专业专业创新教育A、B类学分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
注:A+B为A、B类学分都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只标有A的则表示只有A类学分都允许置换免修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