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英文)名: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课程编码:09021806
总学时(理论学时):48(48)
学分:3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必修)
先修课程: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
后续课程: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类
授课单位:经济学院
开课学期:春季学期
制订(修订)人:刘丽艳 审核人:程淑佳
制订(修订)时间:2019-9-2 审核时间:2019-9-7
二、课程说明
本课程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面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必修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专业课程。本课程的内容涉及较多的名词概念与国际和国内法的具体规定;在培养实践能力方面是使学生在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的基础上, 学习和借鉴外国法律,补充和完善我国法律,使之与国际法律法规接轨,将所学的法律原理用来解决实际商务纠纷,以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
三、课程教学目标及对应毕业生能力
(一)课程教学目标
1. 掌握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了解国际经贸法律法规发展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并能将所学知识用于分析国内外商事案例。(对应毕业生能力:1-③);
2. 能够应用国际商事公约、各国国内法、中国商事法律规范相关规定对国际经贸领域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判断、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并形成解决方案。(对应毕业生能力:2-①);
3. 能够运用国际商事各部门法法律法规和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对应毕业生能力:2-④);
(二)思想教育目标
了解国际商事法律基本原理, 学习和借鉴外国法律,补充和完善我国法律,使之与国际法律法规接轨。引领大学生树立“四个自信”,加强国家意识,增强法制纪律观念,有效传导正确的价值在追求和理想信念。
四、课程内容和基本要求
理论教学
表1 理论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章次 (或:模块及主题) | 内容 | 细化的教学目标与要求 | 学时数 | 对应课程目标 |
第1章 绪论
|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 能够了解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能够理解两大主要法律体系的结构和特点;能够掌握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 | 4 | 1 |
2. 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
3. 国际商法渊源 |
4. 两大法系和国际商法 |
第2章 公司法
| 1.商事组织概论 | 能够了解调整商事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能够理解解商事组织的概念并掌握商事组织的形式与特点;了解公司的基本类型及其法律特征;掌握关于公司创立的法律规则;掌握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则;了解关于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的法律规则;掌握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则; | 6 | 1、2、3 |
2.公司的类型 |
3.公司的设立 |
4.公司的资本 |
5.公司的组织机构 |
6.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 |
8.关于外国公司特殊规定 |
第3章 合伙法 | 1.概述 | 能够了解调整合伙关系的法律规范;能够理解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合伙的类型;掌握合伙人相互之间及第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4 | 1、2、3 |
2.合伙的内部关系 |
3.合伙的外部关系 |
4.合伙组织的解散和清算 |
第4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 1. 概述 | 能够了解调整国际商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理解合同法的概念、特征;能够全面掌握国际商事合同成立、效力、履行、终止及违约救济的基本规则。 | 6 | 1、2、3 |
2.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
3. 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
4.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除 |
5.违约的救济措施 |
第5章国际商事代理法 | 1. 概述 | 能够了解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主要法规;能够掌握代理权的产生依据;能够掌握代理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及代理关系的终止方面的法规。 | 4 |
1、2、3 |
2. 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 |
3. 代理的法律关系 |
4.代理法律关系的终止 |
5.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
第6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 1. 概述 | 能够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能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规则;能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卖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中买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够掌握两大法系及《公约》对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有关规定;能够掌握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 |
6 |
1、2、3 |
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的成立 |
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 |
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 |
5.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 的转移 |
6.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措施 |
第7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 1. 概述 | 能够了解各国关于国际运输的法律规定;能够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能够熟悉《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的基本内容;能够掌握《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对空运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了解《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的基本内容。 | 6 |
1、2、3 |
2. 提单运输 |
3. 租船运输合同 |
4.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和航空货物运输法 |
5.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
第8章票据法 | 1.概述 | 掌握各国票据法关于票据要件的规定;熟悉票据流通规则;了解各国关于持票人权利的规定;掌握票据的承兑与付款规则。 | 6 |
1、2、3 |
2.票据的出立 |
3.票据的转让与流通 |
4.持票人的权利与责任 |
5.票据的提示、承兑与付款 |
6.票据的拒付与追索 |
7.关于票据的其他规定 |
第9章国际产品责任法 | 1.概述 | 能够了解产品责任法的产生与发展;能够掌握产品责任法中的概念和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能够掌握欧盟的《产品责任指令》的基本内容;能够掌握《海牙公约》的基本内容。 | 6 |
1、2、3 |
2.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
3. 欧盟的产品责任法 |
4. 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
五、教学方法
(一)问题驱动教学
根据理论教学目标与内容,采用分级式的问题驱动教学方法,即将主线驱动问题、章节驱动问题和课堂驱动问题结合起来。问题驱动式教学的核心是通过巧妙设置启发式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发现问题,从而引出课程内容,使之更好地掌握知识,获得能力。以一个启发式的主线驱动问题贯穿课程该部分内容的始终,如连续剧般将相关章节内容紧密地,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当具体涉及到某一章节的内容时,则需要设计章节驱动问题,以此为切入点,展开讲解有关内容。在具体到某一个知识点时,则设置相应的课堂驱动问题,以此引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
根据知识点的教学目标,对要求理解或掌握的知识点,结合案例开展教学,即将案例结合到知识点讲授中。案例教学的关键是通过生动、具体地举例,调动学生能动性,从而辅助知识点的深入阐述,使学生能更好地掌握知识。以具体的国际商事案例,能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联系。
(三)教学实施方式
课堂教学实施上,可采取两类方式:1.教师主讲式教学:虽以教师讲课为主,但教师需要以关键问题为主线,实施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的主动思考;讲课建议采用多媒体方式,辅以黑板板书。多媒体课件制作要充分运用多媒体的优势,特别是图形(像)与文字的有机结合,辅助难点教学;黑板板书要注重与多媒体的有机对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学生在课前需要针对所提供的预习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2.互动讨论式教学:该方式包括课前小组研讨与课堂集体讨论两个环节。课前小组研讨环节,学生4-6人组成一个讨论小组,每个小组围绕一个主题进行组内研讨,并进行课堂讨论的相关准备;课堂讨论环节,每组推选一个报告人,进行限定时间的报告演示,然后进行师生提问、开放式讨论、教师点评等互动环节。教师可根据讨论现场情况以及课堂讨论期间新出现的重点或热点适当进行时间设计与课堂教学过程的调整。
六、课外学习
本课程需要学生有足够的课外学习时间投入,课内外有机结合,以达到课程学习要求与目标。原则上,本课程理论教学的课外学时不低于课内学时的1.5倍。课外学习包括课前与课后两大环节,课前学习由个体预习和小组合作研讨组成,课后学习由学习总结、复习以及对应的在线测试和课后习题组成。
七、教学资源
表2 本课程的基本教学资源
资源类型 | 资 源 |
教 材 | 《国际商法(第8版)》 张圣翠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0年 |
参考书 | 1.国际商法(第4版)沈四宝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22年 2.国际商法 韩玉军(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 |
八、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
(考试课):本课程考核由平时表现成绩、平时考核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详见表3。其中,平时表现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5%;平时考核分为2次,共占总成绩的10%;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5%;期末卷面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占课程总成绩的50%。课程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表示。
表3 本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依据与形式 | 考核关联的课程教学目标 | 分值 |
平时表现 | 课堂考核 | (1)课堂考勤情况,学生干部常规考勤与教师抽查点名相结合。 (2)教师根据学生课堂互动的次数和质量。(或:课堂研讨与汇报质量,由教师评价) | 1、2、3 | 10% |
平时作业 | (完成3次作业)学生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 | 1、2、3 | 5% |
平时考核 | 平时考核1 | 采取随堂考核方式。 | 1、2、3 | 5% |
平时考核2 | 采取随堂考核方式。 | 1、2、3 | 5% |
期中考试 | 期中成绩 | 采取单桌形式进行测试。 | 1、2、3 | 25% |
期末考试 | 期末卷面 |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 | 1、2、3 | 50% |
合计 | 100% |
九、课程持续改进机制
教学团队在课程教学周期中,课前备课、课间沟通、课后总结,根据培养方案的修订、针对学生整体学习能力、督学教学过程反馈、学院教学检查反馈、课程成绩分析、吸纳校企评估专家的建议、关注国际经贸和商事法律发展前沿,对教学内容与学时、知识要求、能力要求、评价方式酌情进行动态调整,加强课程建设的持续改进。